锦江区教育科研“小专题研究”管理办法

2014-05-11 12:52:46 作者: 来源: 审核:admin 终审:admin

锦江区教育科研“小专题研究”管理办法

小专题研究是锦江区推进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几年来在我区教师中得以逐渐普及与推广,影响较大,成效显著。为进一步让小专题研究提升我区教师科研素养,成为一线教师科学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有效路径,锦江区教师进修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小专题研究申报立项的程序:

    1、每年6月,课题负责人向学校教科室提交书面申请和课题研究方案;

    2、每年9月,学校教科室向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择优推荐小专题,经锦江区教师进修校发展室组织的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立为区级小专题;

    3、其他未被立为区级的小专题在本校立为校级小专题。

    第二条 每项小专题研究参研人数原则上为1——4人,其中1名课题负责人,其余为参研人员。在特殊情况下,某项小专题需增加参研人数,学校教科室应向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出具书面原因说明。

第三条  区内学校在申报成功的区级小专题数量上,a类学校不少于6项,b类学校不少于4项,c类学校不少于2项,该项指标同时也作为则科研督导评估工作的依据。(分类详见附件)

    第四条  每项小专题研究自申报成功之日起,其研究运行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二章   

第五条  每校的小专题研究由学校教科室管理,业务上接受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每校均须制定专项“小专题研究管理办法”,明确小专题研究在本校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和评价、奖励规定。

第七条  小专题研究工作由课题负责人按计划负责实施,每位研究人员均应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研究人员应做好每次研究活动的记录,规范管理过程资料,建立课题档案,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求格式统一、字迹工整、管理规范,便于保存和查阅。课题组须及时总结、交流研究成果,按时填写《锦江区教育科研小专题研究管理手册》。

    第八条  学校教科室负责对本校的所有小专题进行过程管理、指导及考核。

                    第三章   

第九条  小专题研究结题程序:

    1、每年6月,学校教科室须在本校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小专题研究结题会;

2、课题负责人应向学校教科室提交《小专题研究管理手册》以及典型的过程性资料,经评审小组鉴定通过之后,颁发区级或校级小专题结题证书;

    3、区级小专题结题后由学校统一向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申领结题证书,校级小专题结题后由本校制作、发放结题证书;

4、学校教科室在顺利结题的小专题中择优向区教师进修学校推荐申奖。

    5、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区级小专题在立项和结题时研究人员有所变更,则申奖材料中须附学校教科室出具的书面原因说明。

                    第四章   

    第十条  小专题研究评奖项目名称为:“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

    第十一条  “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于每年9月启动,按参评总数的5——8%、15%、25%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第十二条  “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申报要求:

1、“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申报须为当年顺利结题的(2年内完成)小专题,成果完成人必须是在我区的正式在编人员,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各级教学成果评奖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若需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4、成果的主要材料包括:反映成果且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指导教学实践效果显著的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的资料。实物性成果应提交说明书、实验报告及鉴定书;教学成果如为校本教材,还须提交样书。

第十三条  小专题研究申奖、评奖程序:

1、由课题负责人自愿向本校教科室进行申报,填写“成都市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主要材料;

2、学校教科室根据成果材料和过程性资料进行筛选,并在“成都市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向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进行推荐;

3、评奖工作由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邀请省、市专家和区内学校教科室主任代表按《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经三轮分层筛选评出,将评选结果送报锦江区教育局审批,并由区教育局面向全区进行公示;

4、公示期间,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包括其科学性、合理性、权属性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

   5、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复议并向区教育局报告复议结果,由教育局发文公布;

6、锦江区教育局在每年1月进行“锦江区教师教学成果奖”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应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获奖成果应当记入获奖人的业务考核档案。

第十六条  获奖成果按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为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086规范性培训学时,由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教育研究室发放相关学时证明。

    第十七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经调查核实后,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在各校获奖的小专题数量上,a类学校为4项,b类学校为2项,c类学校为1项,该项指标同时也作为则科研督导评估工作的依据。

    第十九条  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每年将定期开展全区范围内的获奖小专题研究成果交流与推广。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锦江区教育局

                               

                                           20129

附件:锦江区科研督导考核分类名单

 

学校

A

10

师大附中  盐道街中学 七中育才学校 田家炳中学  成师附小  盐道街小学  天涯石小学 东光实验小学    成师附小万科分校  三幼

B

19

十七中  三中  师大附中外国语学校  七中育才学道分校 七中育才三圣分校  盐道街中学实验学校  现代职业技术学校 

盐道街小学得胜分校  顺江路小学  锦江实验学校  琉璃中心校  粮丰小学  大观小学  菱窠路小学 驸马小学  祝国寺小学  江家堰小学  天涯石小学锦东分校   三幼天府分园

C

16

龙王庙小学  锦官驿小学  和平街小学  娇子小学  天涯石小学昭忠祠分校  聚星小学    进修校附小   沙河堡小学   龙舟路小学 成师附小华润分校   东湖小学  三圣小学  盐道街小学卓锦分校  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  盐道街小学东区  三幼东升分园

 

 

 

 

注:此分类参照自锦教发[2012]29号《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对学校的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