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14-05-11 12:55:53 作者: 来源: 审核:admin 终审:admin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为了推进我区教育科研的持续发展,加强对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建立起一个有序、高效、充满活力的教育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我区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订“锦江区教育科学课题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锦江区教师进修学校发展室对各基层学校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均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对课题的全程管理,包括组织区级课题的申报、审批、开题论证、成果鉴定;对区级课题实施过程的指导、检查、评估;对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对研究成果的推广。同时,区进修校负责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的立项指导、评审及推荐工作,与上级教育科研主管机构共同进行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的全程管理。

第二条 学校教科室负责校级课题的申报、审批、论证和成果鉴定、评奖;对校级课题进行全程管理与指导,同时培育和推荐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学校教科室参与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题方案的制定,课题的申报、论证、实施及管理,依据上级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规定,对各级课题研究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组织各种交流活动,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汇报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

第三条 课题承担单位对课题组的研究应给予大力支持,在制度、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创造条件,保障课题研究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课题级别

第四条 根据教育科研课题立项的实际情况,课题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课题五级。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区级及以上课题。

第四章 课题申报及立项

  第五条  区级课题采取滚动立项方式,本校承担的区级课题结题之后,即可申请下一项区级课题立项。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由区进修校发展室根据上级科研部门的通知及要求进行组织,并推荐申报。

   第六条  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区级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市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能保证研究工作正常进行。如没有充足理由而中途终止研究的课题负责人及研究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第七条  区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申报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研究方案,申报单位须经单位签署意见,然后向区教师进修校申报。区级课题由发展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区进修校颁发“锦江区区级课题立项通知”确定立项。

第八条  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申报需经过发展室组织申报课题进行评比,根据上级科研部门要求择优推荐上报。区级课题原则上研究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参加市级课题立项,曾完成区级课题研究任务的学校才能申报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学校申报市级以上课题可优先考虑。

第五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区进修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的管理按照上级有关科研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区进修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题的管理在学校科研室的配合下,进行课题研究的全程管理。具体要求:

    1、承担各级级课题的单位应在课题立项后 60 天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论证的有关材料报送区进修校网络平台。

    2、在研究期间,市级及以上级别课题须开展1次中期论证活动,区级课题须有1次以上阶段研讨活动。课题研究活动方案须提前一月报区进修校发展室备案。

   3、区进修校通过本校网站,开通网上管理渠道,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题建立电子档案库。学校教科室按照课题研究的各阶段,将课题研究进展的有关材料及时上传到区进修校网络平台,其主要上传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中的年度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

(2)围绕本课题研究所进行的主要培训、研讨活动资料。课题组成员学习的理论书籍、刊物和有关资料的目录。

(3)围绕本课题研究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展示活动的材料。

(4)课题组成员围绕课题研究撰写的论文、案例、经验总结等。

(5)课题组重大活动情况简报。

(6)研究的调查报告、阶段报告、工作总结等。

(7)课题开题论证、中期论证的相关材料。

(8)其它与课题有关的材料。

    学校上传的课题进展情况所有材料及区进修校对课题研究过程检查的结果,将作为相关科研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区进修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课题进行动态跟踪,严格按照每项课题计划的时间节点对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发展室教研员在各课题的研究进展阶段有重点地深入学校进行指导,促进课题研究深入进行,对课题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先进经验、突出的阶段成果给予及时推广。同时对未按计划进行的课题进行及时的督查,帮助课题组解决研究中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课题研究计划。

    第十一条  每年910月区进修校发展室通过现场访谈、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各级课题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由区教育局公示,并作为年度科研工作督导评分和教科研成果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区级课题在研究中有重大变更时,应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区进修校批准。课题如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区进修校书面申请延期,经区进修校批准。

第六章 课题成果鉴定

    第十三条  区级课题采取专家会议鉴定及通讯鉴定两种形式。会议鉴定进行现场考察、质询、听取课题组汇报,对课题成果进行评价。专家组写出课题结题论证意见。课题组按照专家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课题结题报告,并向区进修校提出结题申请。通讯鉴定采用向区进修校递交研究报告和相关材料的方式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上级教科研主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课题结题审定

区进修校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结题的课题进行评审,经过评审合格的课题,由区进修校颁发“锦江区区级课题结题证书”。

第七章 课题成果评选

   第十五条  锦江区课题研究类成果每年九月评选,奖项包括锦江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锦江区优秀教育科研阶段成果。评选工作由锦江区教育局交由区进修校组织进行(具体见《锦江区教育科研课题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  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类成果评选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学校自愿报送。区进修校发展室组织专家对报送成果进行评估排序后,择优上报。